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2-24 16:27:10
执委会各政府采购单位,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优质优价采购,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合作区实际,现就做好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要充分认识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采购主体责任,精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科学确定政府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推动政府采购实现物有所值目标。
二、自2025年2月1日起,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采购文件编制模板增加“异常低价审查”有关内容,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应切实按照异常低价审查启动标准及审查流程开展相关工作,采购人评审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提醒评审专家注意异常低价审查相关事项。评审专家应切实履职尽责,如出现《通知》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作出处理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合作区财政局,合作区财政局将依法追究评审专家法律责任。
四、相关供应商涉及异常低价审查情形的,应按照异常低价审查流程规定和评审委员会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说明、证明材料,如相关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过程材料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五、对于符合异常低价情形但通过评审委员会审查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加强对相关项目履约情况的跟踪,严格执行履约验收程序。对于供应商不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六、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如出现《通知》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请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开展异常低价审查的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合作区财政局。试点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