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浈江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02 10:34:06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区直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韶财采购〔2024〕5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采购人应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完成并督促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供应商等有关主体共同做好电子卖场及项目采购所要求的信用评价工作。其中,信用评价存在扣分内容的,采购人应在做出评价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我局。
二、我局将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时纳入信用评价内容,检查发现未按文件要求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我局将督促限期整改。
三、政府采购项目信用评价工作自2024年4月1日起开始试行,在2024年4月1日前政府采购项目已发布采购公告或已经完成评审工作的采购项目不执行该文件,其余采购项目须遵照执行。在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51-8874371。
附件:关于优化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韶财采购〔2024〕5号)
韶关市浈江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