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海丰县财政局-海财采购〔2025〕5号 发布时间:2025-02-20 17:00:20
各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汕财采购〔202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预算单位,请及时转发至下属单位。
附件: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汕财采购〔2025〕3号)
海丰县财政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