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欢欢
留言日期:
2025-03-11
主题:
《国家政策性粮食租仓管理办法》中关于向每个租用库点派驻不少于2名在职人员的租仓库点
内容:
1.关于租仓静态储备和租仓自主轮换储备粮的监管,省局是否有文件规定,一定要派驻驻点人员驻库监管; 2.根据《国家政策性粮食租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应确保承储任务量与派驻人员数量相匹配,向每个租用库点派驻不少于2名在职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政策性粮食(含油)是指粮权属于国务院的政策性粮食,包括最低收购价粮食及国家允许租仓收储的其他政策性粮食”,该办法是否适用于政府储备粮,是否对于静态租仓也必须向每个租用库点派驻不少于2名在职人员驻库监管。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11
答复时间:
2025-03-13
答复单位: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答复内容:

    您好。

    1.目前,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对于租仓储存地方储备粮派驻人员驻库监管没有明确要求。但由于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地方储备粮原则上不得租仓储存。如确有需要租仓储存的,除履行相关程序外,一般应派员驻库监管。

    2.《国家政策性粮食租仓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印发生效,且其适用对象为粮权属于国务院的政策性粮食。

    3.《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事权所属制定地方储备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粮油仓储单位通过租赁方式合理利用其他单位的现有粮油仓储设施的,应当与出租的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建议根据事权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以及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确定派驻人员驻库监管的具体要求。

    感谢您对粮食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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