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的通知
来源:惠城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16 17:06:28
惠城财采函〔2024〕1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4〕7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做好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采购单位对本单位目前仍在合同履行阶段的政府采购项目(含电子卖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如发现中标(成交)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应及时报告本部门主管预算单位,由本部门主管预算单位报告区财政局。
二、请各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部门的排查情况,于8月22日前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中心)。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4〕75号)
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情况表
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
2 : 附件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