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惠城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31 17:58:04
惠城财采函〔2024〕1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相关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现将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惠财采购函〔2024〕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各采购人原则上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至10日内。通过电子卖场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自完成交易活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三、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四、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交易相关环节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采购人尚未办理数字证书或数字证书已过期的,请在2024年6月30日前办理并开通应用(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
五、各采购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台账,对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公告、支付资金等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定期开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公告、支付资金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合同公告、不按规定进行资金支付等情形,督促整改。
附件: 1.《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惠财采购函〔2024〕28号)
2.合同签订备案操作指引
3.办理CA操作流程
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2 : 附件3:办理CA操作流程.zip
3 : 附件1: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惠财采购函【2024】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