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8月23日至8月29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元财,电话:020-83176121)
(省农业厅联系人:郑志雄,电话:020-37288319)
附件: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3日